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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眉批〈一個中國不可挑戰?〉 沈潔先生在自由時報發表〈一個中國不可挑戰?〉,其立論有三:台灣是個國家、TRA將台灣「視同國家」、美國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。沈潔旨在替台灣講話絕對沒錯,但似不合章法。 第一、根據1932年〈蒙特維多 裝潢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〉(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),第1條規定國家成立的條件有四:1. 恆久的人口(a permanen 酒店打工t population);2. 確定的領土(a defined territory);3. 政府(government),以及4. 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(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房屋買賣 states),缺一不可。 這就是「承認政治」時代的特點。沈潔說「國家的存在並不以外國的承認為要件」,顯然有誤解。台灣現實政府的正式名稱叫做「中國的共和」(republic of China),台灣領土 酒店經紀地位在TRA制訂時,「國務院則續認為台灣之法律地位尚未解決」。[1] 沈潔先生說,「美國有十六年未承認蘇聯,三十年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,這並不表示中國、蘇聯不存在。」這句話是對的,但「國家承認」(中國) 關鍵字廣告不能與「政府承認」(ROC或PRC)混淆。美國在1979年所做的,是承認PRC(政府)代表「中國」(國家),而不是承認「中國」這個國家。美國在大清時代,就承認「中國」了,只是「政府承認」迭遭變更(大清→北京ROC→南京ROC,包括台北ROC→PRC)而 西裝a>已。 第二、美國法律上出現「外國」、「外國政府」、「國家」,並不等於承認其指涉對象為「國家」。它只是「為本法之目的」的權宜表述而已。請見〈TRA背後有個個複雜的故事〉。這是來自1900年美西戰後起一系列聯邦法院的判例「島嶼判例」(Insular Cases)的 房地產複雜概念。 第三、承認台灣這個「國家」,卻不建交,原因在國民黨自認為「中國政府」。這也是誤解。此處沈潔先生接納了「承認政治」原則,不過,正如前述ROC的C是中國之意,無論國民黨如何認定,也無法變成T(台灣)。除非有個國際法過程,將T整併進入C。李登輝就以「兩國論」試過了,答案是 買屋無效。 領土由A國到B國的地位移轉,唯一的形式就是經過條約。 〈舊金山和約〉〈台北條約〉只有將台灣由J(日本)割讓出來,既沒有讓台灣變成C也沒有變成T。所以,台灣還是一塊等待決定地位的領土,只是暫時由ROC政府代行管理而已。台灣人民的聲音與意志,雖然不是決定的主體,但在決定的過程中是不會被忽略的?酒店工作C 關心這議題的人可以參考以下兩本書,特別是第一本: ‧王景弘著,《採訪歷史:從華府檔案看台灣》,遠流出版社,2000年 ‧李大維著,《台灣關係法立法過程:美國總統與國會間之制衡》,風雲論壇社出版,1996年 [1] 李大維著,《台灣關係法立法過程:美國總統與國會間之制衡》,風雲論壇社出版,1996年,p.80。 烤肉食材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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